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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系列指南之埃塞俄比亚——反腐败篇

一、相关立法

埃塞俄比亚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并于2007年11月26日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对《公约》第四十四条有所保留。在埃塞俄比亚,法院独立办案,司法独立,外界影响办案因素不大。

埃塞俄比亚的最高法律《宪法》(1994年)第9(4)条规定,“埃塞俄比亚批准的国际协定均为本国法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虽然主要的法源是成文法律(主要是《宪法》以及各类公告、法规和指令),但判例法(联邦最高上诉法院各项裁决)和习惯法(主要在农村地区)也可作为法源。

埃塞俄比亚的反腐败立法框架包括: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第881/2015号腐败犯罪公告》《第882/2015号订正反腐败特别程序和证据规则(修正)公告》(“证据公告”)、《第883/2015号订正联邦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设立(修正)公告》、《第780/2013号预防和禁止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公告》(“反洗钱公告”)、《第699/2010号刑事犯罪证人和举报人保护公告》《第668/2010号资产披露及登记公告》《第515/2005号公务员纪律措施和冤情投诉程序公告》和《第395/2004号赦免程序公告》。

埃塞俄比亚政府采用联邦制。联邦一级设立联邦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九个州各自设立职权完备的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

 

二、规制与处罚

(一)执法机构

根据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该国实行司法独立。司法权由联邦和州两级法院行使,联邦最高法院行使联邦最高司法权。各级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不得干预司法事务。法官根据法律完全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

联邦层面设有道德与反腐委员会(Federal Ethics and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FEACC),对总理办公室负责;负责预防腐败,提供预防腐败的道德培训和教育;监督联邦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行为,严厉打击包括司法腐败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 42(1)(d)条和第 42(3)条赋予联邦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专员在处理腐败案件方面一定的酌处权,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提起诉讼。根据《联邦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公告》规定,联邦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专员有权依据法律撤回腐败调查和控告以及法庭未决腐败案件(第 2(9)、2(14)条)。

联邦警察委员会(The Federal Police Commission)负责调查腐败犯罪,联邦总检察长负责腐败起诉事宜。联邦警察的任务是调查公职人员以及“公共组织”的腐败犯罪。后者被定义为私营部门中管理公共用途的资金、财产或任何其他资源的任何机构。如股份公司、房地产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合作社、工会、专业协会等。

为追回被盗资产和打击腐败,总检察长办公室于开设了一个新的和经过整合的反腐败局。该局被授予有权与外国缔结法律互助条约或以其他方式的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腐败。

(二)行贿的定义

埃塞《刑法》规定了三种行贿的情形,包括教唆腐败行为、在不考虑或考虑不足的情况下给予有价之物的情形以及充当中间人的行贿情形。

第427条规定了教唆腐败行为(Soliciting of Corrupt practices ):任何为了诱使公务员违反其职责作为或不作为,或在国际贸易中任何诱使国际组织的官员或雇员违反其职责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向其给予或提供利益或礼物的行为被认定为教唆腐败行为。该条还专门规定了法人的责任。

第428条规定了在不考虑或考虑不足的情况下给予或同意给予公务员有价物的情形,过失的行贿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第429条规定了充当中间人行贿的情形,作为中间人转交金钱、礼物或出借其银行账户行贿的行为,都被认定为犯罪。

(三)法律后果

个人

根据埃塞《刑法》第427条,向公务员或国际组织的官员给予或提供礼品或好处,诱使其违反职责作为或不作为的,处7年以下监禁及15000比尔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5年的监禁及50000比尔的罚金。

根据埃塞《刑法》第428条,在不考虑或考虑不足的情况下给予或同意给予公务员有价物的,处5年以下监禁。

根据埃塞《刑法》第429条规定了充当中间人行贿(包括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形,处10年以下监禁及罚金。

埃塞《刑法》第702条规定了“私人利益管理不当”罪。根据该条款:在法律上或合同上有义务监视或管理他人财产权的任何人故意损害其监视或为其工作的企业的财产利益,滥用其权力或失职的,处以监禁或罚款。犯罪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财产利益的,处一年以下徒刑及三万比尔以下罚金。

法人实体

根据埃塞《刑法》第90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5年以下简单监禁(simple imprisonment)犯罪情形的,处1万以下比尔的罚金;属于5年以下严格监禁(rigorous  imprisonment)犯罪情形的,处高达2万比尔的罚金;属于5-10年严格监禁犯罪情形的,处高达5万比尔的罚金;属于10年以上监禁情形的,罚金可高达上述最高罚金的5倍。

根据财政和经济发展部发布的《联邦公共采购指令》规定:公司犯有腐败行为——即以贿赂或诱导的形式给予从事公共采购工作的员工任何有监管价值物(anything of monitory value),公司将被至少2年或无限期的暂停参加公共采购的供应商资格。

埃塞《刑法》第406条规定了腐败罪的起诉豁免,凡是参与腐败犯罪的人,在将案件移交法院之前,提供了关于所犯罪行及其参与者的作用的重要信息,主管机关可根据刑法免于起诉。

 

三、企业合规建议

(1)进行全面的反腐败风险评估,检查公司的各个机构。揭露可能导致腐败风险和合规问题的弱点制定合规计划。

(2)在设置反欺诈和反腐败风险管理流程时,对任何新合并、收购和合作关系进行调查、定期计划审计并实施匿名报告系统。

(3)内置审查流程,完善与规范内部审查机构,保证审查机构清正廉洁。

 

文献引用:

埃塞俄比亚反贿赂法律法规简介​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NCFZV6pl46HGY5cuHFApQ

策略研究 | 对外投资合规指引之反腐败合规指引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Ipx85n8bHBgSs5FJ4gDHQ

合规 | 在埃塞俄比亚合规运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TWX8vIv6w8zJOIOrLSC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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